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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
2000-12-23 来源:光明日报 袁 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国务院向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现行的著作权法是1991年6月1日施行的,共6章56条,提请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为6章60条。

国务院总理朱基在提请审议的议案中说,著作权法自施行以来,对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要求。国务院曾于1998年11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议案。同年12月下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议案进行初步审议,由于有一些重要的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国务院于1999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同意,撤回原议案。

朱基说,原议案撤回后,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一直在对现行著作权法抓紧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并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原议案过程中形成的修改稿的基础上,对现行著作权法加以修改、完善是必要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经进一步论证,并征求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拟订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在今天的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就这部法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次修改总的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原议案过程中形成的修改稿为基础,充分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原议案的审议意见,意见一致的,不再改动;二是按照我国对外承诺,对现行著作权法中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主要是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三是根据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情况,增加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石宗源从十一个方面对草案作了说明,这些方面包括:完善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数据库等汇编作品,对版式设计、装帧设计的保护,合理使用,编写出版教材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转让,广播电视组织播放录音制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临时措施,侵权赔偿的法定数额及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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